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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翔新闻‖未成年人防溺水,家长是第一责任人 —— 大河报三门峡采访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户外救援总队三门峡救援队执行队长孙春生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2-19 点击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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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暑假即将来临了,本应是孩子们愉快享受假期欢乐的时候,可是近期内多名孩子溺水身亡,花季生命戛然而止,令人痛心。据报道,近期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我省有20名未成年人接连因溺水事故身亡,而三门峡仅从6月10日到26日在短短的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就发生了3起未成年人溺水身亡事件。溺水身亡已经成为夏季孩子们的“高温杀手”,必须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警惕。那么,出现这样的悲剧,究竟是谁的责任?我们平时应该怎样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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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孙春生,同时兼任河南户外救援总队三门峡救援队执行队长,参加户外救援公益活动多年,组织参与过多起户外现场救援任务,不仅拥有法律专业知识,更有着丰富的户外救援技能和经验,日前接受大河报三门峡的采访,对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主要责任在谁?

“每年暑假都有未成年人溺水身亡,我们也接到过许多次这样的救援任务。”孙春生说,出现这样的悲剧,最主要的责任还在家长。未成年人出现溺亡事故,分3种情况,一是在家长的陪同下发生了悲剧,二是在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发生悲剧,三是未成年人单独或者结伴玩耍时发生悲剧。“家长对孩子有看护和提醒义务。”孙春生说,如果孩子在家长的陪同下发生悲剧,那么责任还在于家长,如果在他成年人的陪同下,其他成年人也对未成年人有安全保护的义务。但是,如果是未成年自己或者结伴出去玩发生溺亡事故,责任主要还在家长。“未成年人是不允许单独接近危险源的,比如河流、湖泊、小溪等。”孙春生说。平时,家长就应该经常提醒孩子,不要去危险的地方玩耍,告诉其中的危险性。孩子单独或结伴出去,家长应该问清楚去哪里玩,如果孩子打算去危险的地方玩,家长们要及时制止。此外,未成年人在出事时,若旁边有成年人在场,发现后应该及时施救,“即便在场的成年人不会游泳,也应当报警求救。”

怎样避免?

1.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教育少年儿童珍爱生命,要求学生做到“六不游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2.家长及其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共同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教防范工作,避免孩子私自外出游泳,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发现青少年儿童私自在危险水域中嬉戏、游泳,应及时劝阻。发现正在水中嬉戏、游泳的少年儿童遇到危险或有少年儿童不慎落水,及时采取恰当的救助措施。

4.全社会共同关注,积极参与青少年儿童夏季游泳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加强对学生校外游泳的监督和管理,大力普及游泳知识、救助常识,提高青少年儿童的自救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吁请有关部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水域设立安全警示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筑青少年儿童夏季溺水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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