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2-19 点击量:0次
恒翔新闻‖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举办
关于“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条文解析与理解适用讲座
2016年6月4日上午,迎来了本所又一个业务学习日。此次讲座由本所民商组举办,刘咏梅律师主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于2016年2月22日颁布, 3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和每个人的生活都密切相关,关于其司法解释的出台一直广受社会关注。此次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历时七年终出台,因此,对于物权法的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意义。
物权法及司法解释一内容庞杂,条文比较难于理解和操作,因此本所民商组为了此次讲座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刘咏梅律师详细整理了讲课思路和笔记,胡少飞律师加班加点制作了大量的PPT课件。
刘咏梅律师首先介绍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背景与内容,其次从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确认、不动产登记的性质、不动产权属确认的实体规则、预告登记的性质、功能与效力,不动产登记与权属证书的性质与功能,不动产权属争议的程序问题等方面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进行了逐条详细地解读,并配合实践中所遇到的代表性案例与大家一起探讨。整个讲座内容详实,专家观点解读详尽,案例丰富实用性强,参加讲座律师听后感到受益匪浅。
基于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实践特点,刘咏梅律师希望讲座后大家仍然要积极学习,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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