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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捍卫者 百姓的好律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3-12-19 点击量:0

2015年7月30日上午9点左右,当事人赵某同家人来到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燃放鞭炮,并当面向所副主任崔建森及王云燕两位律师赠送锦旗,锦旗上写着“法律的捍卫者 百姓的好律师”。

事情是这样的:2015年元月4日,赵某与丁某签订一份门面房转让合同。赵某用该门面房经营某知名品牌鲜奶加工。合同签订当日,赵某向丁某支付转让费、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62000元。2015年1月6日,赵某与三门峡博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一份,交付押金10000元用于门面房前期的装修工作。2015年1月9日,装修公司的工作人员对门面房进行装修,已使用部分材料。2015年1月10日,门面房所属的三门峡大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赵某所租用的门面房系消防通道、公共设施不得私自占用,不得改变用途为由,通知赵某停止装修及用于经营。赵某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赵某多次个人找丁某和经派出所调解,要求丁某退还转让费、房屋租金及押金并赔偿损失遭拒。赵某在多次奔波无果后,慕名找到本所副主任崔建森律师,请求其代理该案件。崔建森律师本着传帮带的精神,与本所年轻律师王云燕一起办理该案件,并要求赵某提供本案证据材料,确定诉讼请求,找相关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丁某不服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代理人多次与法院协商调解,丁某一次性支付赵某60000元,并当庭履行。赵某拿到钱后,百般感激,对本所律师的代理工作非常满意,方才出现开头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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